来源:金融界 12月14日,江铜研究院稀土分院在我县稀土工业园区内四川江铜稀土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江铜集团公司科技部总经理肖珲,四川江铜稀土公司党委书记胡晨涛,四川江铜稀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廖华,江铜研究院公司副总经理、稀土分院院长王日出席揭牌仪式。 稀土分院的成立有助于攻克稀土绿色选矿、冶炼分离、精深加工方面的核心技术问题,有助于企业自主创新和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进一步提高。助推企业实现中高端技术人才聚集,有效统筹集团公司内部科技资源,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为江铜集团“三年创新倍增”计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江铜研究院稀土分院将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技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的研究;致力于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参与行业相关技术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工作;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训等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和稀土公司的科研发展战略实施科技研发。 目前四川江铜稀土公司分别在稀土园区、牦牛坪矿山、漫水湾冶分厂建有实验室共三个,长期致力于稀土产业、稀土工艺的研究;江铜集团研究院目前派两名博士生、两名研究在江铜稀土公司开展稀土采矿、选矿、冶分等创新课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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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铝道网 23日下午,资源税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作草案说明时说,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资源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比较平稳。制定资源税法,可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对相关征税事项作相应调整。 关于纳税人,草案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其中矿产品包括原矿和选矿。 刘昆在介绍税目时说,草案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简称《税目税率表》)规定了164个税目,除包括现行中央层面(财政部、税务总局)列举名称的税目外,还将现行授权地方层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列举名称的税目统一纳入,进一步规范资源税税目。 关于税率,草案所附《税目税率表》规定了固定和幅度两种税率。适用固定税率的应税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铀、钨、钼、中重稀土等税目。实行幅度税率的应税产品包括煤、铁、铜、铝土矿、金、银、轻稀土等税目。草案规定:应税产品为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关于计征方式和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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